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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及服务

信息来源于:中国贵阳 发布时间:2009/3/24
(一)服务对象

  1、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当事人。

2、申请办理涉华侨、涉港澳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依法办理涉华侨、港澳婚姻登记;出具涉华侨、港澳夫妻关系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开展咨询.

  2、指导、检查、督促各市、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3、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随时受理当事人的咨询,依法给予准确答复,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三)服务程序

  1、涉华侨、港澳婚姻登记:男女婚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当事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体检合格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对各区、市、县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抽查。



  (四)收费标准及处理办法(市民政局机关只办理涉华侨、港澳婚姻登记)

  1、结婚登记工本费、手续费 9元

  2、离婚登记工本费、手续费 9元

3、处理办法:违反上述收费标准乱收费的,除向有关部门举报外,可直接向贵阳市民政局监督小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投诉电话:5607690



  (五)服务时限

  1、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证件齐全的涉华侨、港澳婚姻登记一月内办理完毕。

2、接受投诉和举报后,一周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10个工作日内予以准确答复,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贵州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4、《贵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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