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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在筑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于:中国贵阳 发布时间:2009/3/24
一、项目名称

《贵阳市在筑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二、办事指南

1.办事内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有关规定》等。

3.办理条件:凡在筑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持有由公安部门办理的IC卡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均可为其子女提出就学申请。

4.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家长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持流动人口暂住证、或IC卡居住证、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市、县)教育局或学校提出入(转)学申请,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

(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长接到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的通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办事需提供的材料

(一)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筑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且能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的,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

6.收费标准及依据:从2004年秋季起,我市一律免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等) 电话:各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四、办理机构:各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五、查询方式:电话查询。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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