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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于:中国贵阳 发布时间:2009/3/26
1、办事内容:纳税申报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均可到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办理纳税申报。

4、办理程序(或流程):

 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按税法规定期限,携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到征收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⑵纳税人也可委托税务代理人员办理纳税申报。

(3)按税种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详实并加盖公章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4)同时根据各税种不同相应报送有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税务机关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纳税申报的内容及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贵阳市地方税(费)缴纳申报表

异地已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明细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6、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和自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缴税款,都应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其他税纳税申报期限:房产税(自营)、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在4月、10月两次申报缴纳。房产税(出租)的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次征收,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定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纳税申报的税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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