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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少数民族武术源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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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绪,贵州文史工作者,贵阳市武术协会常委,图为作者近照。

如果我们把武术定位为“人类”特有的攻击和自卫技术那么就不难理解:原始人类在与大自然作斗争过程中,“武术”也就自然地萌芽并同时发展了,也就是说,武术不是突然产生的。

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武术的产生,也是由生存活动决定的。原始人类在工具简陋,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毒虫猛兽对他们的生存是严重的威胁;同时,人类自己也常常为了争夺食物和群体生活“地盘”而互相攻击和防御。这就决定了人类必须依靠一定的搏斗方法来能抵御猛兽和同类的袭击。在无数以血与生命为代价取得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之后,一些正确的攻防方法便慢慢积累起来。心传口授,代代相传,不断丰富的搏斗经验,被人类特有的记忆结构成一组组利用肢体、工具(武器)打击对方,保护自己的技术动作,是原始人类最大的成功。进化完善后的人类不断提高的智力,帮助他们发展出与其他动物完全不同的攻防格斗技能,即打、踢、擒拿、跌扑及利用工具的攻防方法等,最终成为一种专门技术,伴随人类走向不断更新的文明。

武术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从某国传到某国,某民族传到某民族去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武术。就中国内部而言,各民族间武术的交流至少到先秦时期才有可能发生。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贵州少数民族的武术,是自己本来就有的,还是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交流后的产物呢?

在贵州省开阳县、六盘水地区等地考古发现的汉代岩画中,我们可以看出,很早以前贵州就有人类活动,他们与中原地区的人民一样,也会使用弓矢、刀剑、骑马狩猎和作战。这就说明,当时尚未与中原地区产生交流的贵州原住民,已经具备了“武术”的基础技术。

人类的生理结构,决定了人类的格斗方法一定是大同小异的。

比如,拳的使用,各民族的武术无一例外,基本上都是由直拳、上下勾拳、平勾拳和摆拳等组成。至于打击部位,则有多种因素造成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由于文化和地域差异,而不是民族差异造成的。

汉族的武术受传统道德影响,一般情况下主张“点到为止”、“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甚至在战争中,搏斗也有一定的规范。古代中原地区各“国”,受道德的约束,个人格斗和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都有一定的规矩。例如《三国演义》中,关羽正打算用“拖刀计”杀黄忠,可是因为黄忠意外“马失前蹄”,关羽便终止了攻击,就是一例。再就是装束的不同,造成打击方式及动作的不同。战国时有“胡服骑射”的故事,是说由于服装、装备的不同,赵国的军队与胡人作战时往往吃亏,因此赵王带头穿着胡人的
服装,骑马射箭。其实,赵王的改革一定还包括了徒手格斗(含擒拿、摔跤)技术。清代出现的拳种,起式常有“提膝撩襟”、“虎抱头”等动作,这是因为当时男人都穿长袍、留辫子的原故。为了方便运动,打架之前先要把袍襟撩起别在腰带上,辫子也要绕在脖颈上。

我们把话头收回来。

少数民族地区的武术和汉族地区的武术有什么不同呢?首先我们必须把少数民族界定在“贵州的少数民族”。因为中原地区各数民族的武术区别是不明显的。例如回族的“查拳”、“心意把”等,尽管其套路组合、练功方法有一定特色,但和汉族的武术大同小异。这是因为回族与汉族很早就杂居在一起,生活地理环境相同,文化交流非常密切,历朝都有回族人担任文、武官员,尤以武官为多。古代武官考核有严格规定的内容,不论什么民族都要学习规定的技术。四川、湖南、广西和云南,很早就与中原地区关系密切,它们和贵州既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区别。

说到贵州省少数民族(其实也包括部分汉族),在唐宋以前,应该是有自己独特风格的武术的。决定这种独特风格的因素有:
一、地理因素。贵州大部分山高林密,地面坎坷不平,不允许人像在北方平原上那样,以大蹦大跳、“闪展腾挪”的方式与人搏斗,甚至战争也是“因地置宜”,不能像在北方或华东地区那样,选择宽阔的地方,摆开阵式再打。所以西南地区的武术多为具有“南拳”特征的拳种。

二、生活方式因素。北方人的服装文化发展历史很悠久,特别是因为穿鞋,格斗动作相对自由。而西南山区劳动人民多赤足或穿草鞋。为了保护脚趾,就不能用脚尖“踢”击,而多用正蹬、侧踹。

少数民族多有缠头帕的习惯,因此发明了“头帕”这种软兵器,唐宋以前,由于冶炼技术落后,所以没有中原地区的流星锤、链子锤一类软兵器。

三、文化因素。中原地区的文化,直到宋代,才开始影响到贵州,因此,武术对贵州,特别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有限。中原地区在唐代以后,受佛、道两教、中医和儒家养生理论、方式的影响,已经逐步将软、硬气功作为武术训练的内容;通过对力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研究,格斗技术上有质的发展进步。至少在明朝以前,这些科学的、新式的武术训练方法还未影响到贵州少数民族。

到元代,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由于元朝统治的日趋腐败,本来已经归顺元朝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劳动人民,最终走上了武力反抗元朝统治的道路。比如宋隆济起义就是一例。宋起义失败了,本地少数民族中懂得武术的人大量被屠杀。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武术的传承,造成很大的打击。

明代,贵州有大量中原军民驻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和本地原住民间的交往不断加深,现在被称为苗族、布依族、仡族的少数民族,在学习中原地区人民带来的工农业生产技术、按封建王朝要求学习儒家文化的同时,当然会受到中原武术的影响。
如果说上述影响还不算彻底的话,那么咸(丰)同(治)年间历时14年的各民族大起义,后果就非常严重了。

150年前,从黔南、黔东南到贵阳周边,都是“号军”起义长期作战的地区。参加起义的少数民族和汉族战士之间,在平时交流和战略战术研讨中,自然会有武术方面的互相融合;战争结束时,少数民族战士几乎被消灭殆尽,其传统武术无疑受到灭顶之灾式的打击,也就是说,实际上,从此贵州少数民族武术就基本不存在了。

在以后很多年相对和平的时期,从两湖、两广和江西、浙江进入贵州经商、教学、耕种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人民,当然有与本地少数民族冲突的发生,但更多的是互相帮助,互相交流。其中也包括武术的交流。

1992年10月,贵州科技出版社出版了《贵州少数民族民族武术》一书。里面记载了 “苗拳”、“苗棍”、“布依棍”、“布依四门拳”等所谓少数民族武术。然而,只要我们对其技术动作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其实它们只能称为“苗族地区武术”或“布依族地区武术”。

原因很简单,这些拳和兵器以及其演练、使用方法,都不是苗族或布依族所独有。有的兵器是近代才出现的,例如“双钩”,这种兵器有战场上毫无用处,只是清代中原地区剑侠、保镖者自卫的武器。又例如“长毛剑”,从名称上就可知道与“太平天国”有关,何况它的动作还有“剑诀”手型,“剑诀”是道家带有宗教意义的手势,并非持“万物有灵”观念的苗族所有,可见不是苗族本民族的剑术。

在这本书中,把回族也归入贵州少数民族是不对的。回族从元朝开始随军从北方诸省进入今贵州,明代和清代进入贵州的回族进一步增加。贵州现在流行的回族武术,多为抗日战争时期及贵阳解放后传入的。

由此看来,真正意义上的贵州少数民族武术确实已经不存在了,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的武术”,这一概念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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