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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正纲/谷正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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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正纲】(1902—1993),字叔常,安顺人。毕业于贵阳南明中学后,民国十年(1921)八月考入柏林工业大学,攻读机械工程,次年二月转入柏林大学哲学系,改攻政治经济。十三年(1924)加入国民党,次年于柏林大学毕业。十五年(1926)奉国民党中央之命转赴苏联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受训,当时第三国际与国民党合作,设立该校培训中国学生。时北伐军已推进到武汉,奉派担任中央青年部秘书。十六年(1927)担任中央党务学校(政治大学前身)、训育主任。二十年(1931)当选为国民党四大中央委员,出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并任中央政治会议法制组委员。二十二年(1933)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了《五五宪草》草拟。二十三年(1934)改任实业部常务次长。二十四年(9135)与兄谷正伦、弟谷正鼎一同当选为国民党五大中央委员,史称“一门三中委”。
谷正纲

抗日战争爆发后,改任军事委员会第五部副部长,主管社会工作。二十七年(1938)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兼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同年三月复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二十八年(1939)任行政院社会部部长 。同年六月以社会部部长身份任陪都(重庆)救护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渝期间,日机狂轰滥炸重庆,亲自担任空袭服务总队队长,失去亲人的孤儿由社会部幼儿院收养,有的不知姓名,有人建议赐姓名“谷”,拒不同意,说要改姓就姓“华夏”。三十四年(9145)五月,在国民党六大会上,提案制订民族保育、劳工、农民、战后社会安全等四大政策,与兄谷正伦、弟正鼎同时当选为为中央执行委员。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兼任接收委员会副主任,九月九日在南京参加由何应钦代表蒋介石主持的受降典礼,接受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呈弟的投降书。

三十七年(1948)以贵州省安顺县区域代表的身份,参加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社会部长。自任社会部长以来,致力于为社会团体立法。十二月辞去社会部长职务。

三十八年(1949)三月,出任京沪杭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五月,解放军攻克上海,随国民党军溃退舟山,自舟山飞台湾高雄。1950年1月在台北转任内政部部长。三月辞职应聘为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八月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二组组长。1952年10月在国民党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任职至十三大后改任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1960年任台湾国民大会一届三次会议秘书长。1966年后改任宪政研讨委员会副主任,倡导计划研究,主张研究工作与立国思想、行政实务与学术理论相结合的原则。在台北召开的世界反共联盟大会上被推选为理事会主席,后任终身荣誉主席。1993年12月在台北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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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正鼎】(1903—1974),字铭枢,安顺人。与其兄谷正伦、谷正纲称国民党的“一门三中委”。

民国10年(1921),谷正鼎与其兄谷正纲去日本,转往德国入柏林大学政治系学习。13年(1924)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德国学生总会执行委员,国民党驻德支部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监委会主席。14年(1925)去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6年(1927)8月回国,任国民革命军二十六军政治部主任、党代表,后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中央委员会设计委员。16年(1929),任北平市党部指导委员兼常务委员,旋即任行政院参事。21年(1932)5月,任铁道部参事。9月,代任铁道部总务司长,10月任司长,同时任监察院监察委员。24年(1935)1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6年(1937)2月补选为执行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谷正鼎先后任西北绥靖公署厅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天水行营政治部主任兼国民党特别党部书记长、三青团陕西支团筹备处主任、军委会西安办公厅副主席兼四处处长、陕西省党部委员等职。抗战胜利后,任中央党政军特种会报秘书。35年(1946)10月,任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委员,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后调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37年(1948)1月,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38年(1949)去台湾。1952年,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1974年11月因病在台湾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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